伊拉克:地方分治的必要性
文章轉貼:地球男孩的世界
最近關於伊拉克未來出現種種論辯,但都忽視了國內現實情況,就目前政治發展局勢而言,未來只有兩種可能結果。
其一是遵循於2005年10月通過的伊拉克憲法,將國家劃分為五個大型自治區,再由鬆散的中央政府管理,無論社會各界是否滿意這項制度,區域劃分應該大抵會與國內種族和宗教分野一致。其二則是完全脫離憲法規範,使整個國家最後分崩離析。
伊拉克分裂就制度而言已是不爭的事實,由庫德斯坦區域政府所統治的庫德斯坦地區自1991年存在至今,憲法第113條也承認這項事實,第115條也允許各省投票共組大型聯邦,由什葉派占多數的南部地區和幼發拉底河中部地區都可能組成新區域政府。
如此看來,由遜尼派佔多數的三個省分勢必也得考慮,究竟該繼續維持現況,或是合併成一個更廣大、力量更強的區域,現在似乎後者比較可能成真,而大巴格達地區由於種族、宗教、教派組成複雜交錯,若加入任一地區都有很大的象徵意涵,故較適合保持目前的區域地位。
儘 管遜尼派與什葉派激進領袖薩德(Muqtada al-Sadr)皆反對地方自治,但都無力透過政治手段改變憲法現狀,且庫德族也有權否決影響區域地位的憲法修正案,故依照憲法條文發展下去,最合理的結 果便是伊拉克依據種族與宗教分野切割自治。人們若是不滿這項結果,就等於是不滿憲法,可是若不如此行事,即可能導致國家裂解為多個獨立國家。
無 論是順應遜尼派要求讓伊拉克成為單一國家,或是什葉派與遜尼派全面爆發內戰,庫德族都已言明,只要悖離憲政原則,他們就會脫離伊拉克獨立,不過其實回顧 伊拉克歷史,地方自治案例比比皆是,中央集權反倒才是特例,中央集權反而也弱化了當地近500年來的城市社會與政治結構。
現今伊拉克境內的巴斯拉、巴格達、摩蘇爾等地,在奧圖曼土耳其帝國時期都是自治區,各由地方城鎮中心管理,宗教與種族組成也各有不同,各地往來主要以經濟為主,而非實行中央集權的政治掌控模式,各地也因與鄰近地區貿易而繁榮興盛。
但 是英軍於一九二零年代介入伊拉克之後,這個模式便遭完全抹煞,強化中央政府權力使遜尼派在伊拉克政壇崛起,最後演變為前總統海珊(Saddam Hussein)由國內少數族群統治的獨裁政權。伊拉克實行單一國家80年來,也為國家帶來改變,民族主義取代原有宗教或種族認同,成為今日伊拉克政壇主 流價值。
宗教、種族分治的伊拉克雖非最理想狀況,但這是伊拉克保持領土完整的唯一方式,反對者就如唐吉軻德撲向風車,他們不了解這是現有 憲政體制的合理結果,他們 不應一方面支持憲法,另一方面卻又反對憲政產物。除此之外,若有人反對現有制度,他們也得同時負責提出另一套可行辦法,還要說服美國與伊拉克各派捨棄現行 法制,才可能為伊拉克解套。
ORIGINALLY FROM…
"Iraq: Divide or Die" by Liam Anderson & Gareth Stans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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